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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之屋被质疑“是不是真的存在虚假宣传” 专家:“贵”的不等于就是“好”的
发布时间:2024-01-11 |   作者: bob官网网站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作为冲刺燕窝行业第一股的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之屋)更新了招股说明书,拟在A股主板挂牌上市。在此之前,证监会4月22日对燕之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的反馈意见里显示,证监会对燕之屋提出的反馈意见包含要求说明规范性问题、信息公开披露问题等共计57个问题。其中,要求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虚假宣传等合规风险引起了较多关注。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问询是不是真的存在类似媒体广告:燕之屋先前的代言人刘嘉玲曾表明了自己保养的秘诀是“吃燕窝只选燕之屋碗燕”,称自己“每天吃一碗燕之屋的碗燕”;在一些宣传燕之屋燕窝的软文广告中也曾写到,清朝的皇帝因食用燕窝而长寿,慈禧太后也靠燕窝进行滋补,使得太后年过六旬容颜依旧……暗示燕之屋燕窝延年益寿功效。

  证监会要求燕之屋具体列表说明公司广告等相关宣传材料的具体宣传口径,相关宣传是不是真的存在虚假宣传等合规风险,公司是不是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此外,证监会还要求说明报告期内是不是真的存在产品质量上的问题或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要不要进行了充分披露。要求说明对临期、过期产品的处置措施,报告期内每年处理或低价销售过期产品数量及金额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将过期、即将过期产品重新包装、重新销售的情形。

  中国质量新闻网就上面讲述的情况在上周也致电燕之屋公司进行问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向公司有关人员汇报采访问题并尽快回复。然而截止至发稿,该公司并未给出任何实质性回复。

  事实上,此前已经有新闻媒体报道燕之屋有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2021年,有媒体在暗访中发现,燕之屋的碗燕广告打出了“听说怀孕吃燕窝比较好”等广告宣传语,被质疑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除了宣称燕窝对孕妇有好处之外,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燕之屋”旗舰店的工作人员还表示,其燕窝系列新产品可以增强身体免疫力、改善孕吐、防感冒,甚至还能帮助生出白白胖胖的宝宝等;老年人长期食用可提高免疫力,调理肠胃等。

  本网从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未查询到燕之屋的燕窝产品相关保健食品资质。同时,在向燕之屋官方客服询问时,该客服也明确说,燕窝不属于保健品,而是属于滋补品。

  有食品专家这样认为,如果产品没有保健食品的认证,就不能宣传任何保健作用。“如果做了相关实验证明有这样的效果也可以,但如果未申请到保健食品的批号,也没做过相关的功效实验,不能这样夸大宣传。”

  还有律师表示,燕之屋的经营食品未拥有保健食品等批号,却一直宣传其“对身体好”,有很多功效,这种行为可能会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之内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一方面,产品的性能、功能等信息可能与真实的情况不符;另一方面,燕窝的营养价值、科研成果等也难以验证,可能会构成虚假广告。

  对于食品营养问题,中国质量新闻约专家、中消协原秘书长助理兼消费指导委员会主任王前虎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营养摄入的科学、合理、均衡性,是任何单一营养品都替代不了的。人体对营养是有多种需求的,归根结底,足量、均衡是根本原则。长期缺乏或者超量摄入某一种或几种营养都可能会导致身体出现病状,不良生活小习惯、压抑的心理同样也会对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靠某个高档营养品就想改善身体显然不可信。

  他还强调,“贵”的不等于就是“好”的。价格贵的原因,还在于“稀缺”,而“稀缺”不等于珍贵,五谷杂粮不稀缺,因而价格不“贵”,但确是人体不可或缺的。“稀有的,不一定就适合你。比如燕窝等属于稀缺资源,但是绝大多数人一生都不需要。只有极特殊情况下才能够正常的使用,否则,就是浪费甚至是伤害。”

  王前虎还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说,性能好价格低的、对自己最合适身体实际的需求的,才是最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一项重要的任务,那是通过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并适时发布信息,从而让我们消费者做出科学的选择。

  在广告宣传方面,他则表示,严禁发布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商业广告是经营者的法定、基本义务。希望消费者有一双慧眼,能够具备辨别能力,不攀比、不炫耀、不迷糊,通过个人一日三餐的合理搭配,保持均衡的营养等从而拥有健康的体魄和容颜。

  第三方信息数据显示,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注册资本867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健。营业范围包括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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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1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作为冲刺燕窝行业第一股的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之屋)更新了招股说明书,拟在A股主板挂牌上市。在此之前,证监会4月22日对燕之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的反馈意见里显示,证监会对燕之屋提出的反馈意见包含要求说明规范性问题、信息公开披露问题等共计57个问题。其中,要求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虚假宣传等合规风险引起了较多关注。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问询是不是真的存在类似媒体广告:燕之屋先前的代言人刘嘉玲曾表明了自己保养的秘诀是“吃燕窝只选燕之屋碗燕”,称自己“每天吃一碗燕之屋的碗燕”;在一些宣传燕之屋燕窝的软文广告中也曾写到,清朝的皇帝因食用燕窝而长寿,慈禧太后也靠燕窝进行滋补,使得太后年过六旬容颜依旧……暗示燕之屋燕窝延年益寿功效。

  证监会要求燕之屋具体列表说明公司广告等相关宣传材料的具体宣传口径,相关宣传是不是真的存在虚假宣传等合规风险,公司是不是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此外,证监会还要求说明报告期内是不是真的存在产品质量上的问题或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要不要进行了充分披露。要求说明对临期、过期产品的处置措施,报告期内每年处理或低价销售过期产品数量及金额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将过期、即将过期产品重新包装、重新销售的情形。

  中国质量新闻网就上面讲述的情况在上周也致电燕之屋公司进行问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向公司有关人员汇报采访问题并尽快回复。然而截止至发稿,该公司并未给出任何实质性回复。

  事实上,此前已经有新闻媒体报道燕之屋有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2021年,有媒体在暗访中发现,燕之屋的碗燕广告打出了“听说怀孕吃燕窝比较好”等广告宣传语,被质疑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除了宣称燕窝对孕妇有好处之外,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燕之屋”旗舰店的工作人员还表示,其燕窝系列新产品可以增强身体免疫力、改善孕吐、防感冒,甚至还能帮助生出白白胖胖的宝宝等;老年人长期食用可提高免疫力,调理肠胃等。

  本网从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未查询到燕之屋的燕窝产品相关保健食品资质。同时,在向燕之屋官方客服询问时,该客服也明确说,燕窝不属于保健品,而是属于滋补品。

  有食品专家这样认为,如果产品没有保健食品的认证,就不能宣传任何保健作用。“如果做了相关实验证明有这样的效果也可以,但如果未申请到保健食品的批号,也没做过相关的功效实验,不能这样夸大宣传。”

  还有律师表示,燕之屋的经营食品未拥有保健食品等批号,却一直宣传其“对身体好”,有很多功效,这种行为可能会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之内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一方面,产品的性能、功能等信息可能与真实的情况不符;另一方面,燕窝的营养价值、科研成果等也难以验证,可能会构成虚假广告。

  对于食品营养问题,中国质量新闻约专家、中消协原秘书长助理兼消费指导委员会主任王前虎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营养摄入的科学、合理、均衡性,是任何单一营养品都替代不了的。人体对营养是有多种需求的,归根结底,足量、均衡是根本原则。长期缺乏或者超量摄入某一种或几种营养都可能会导致身体出现病状,不良生活小习惯、压抑的心理同样也会对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靠某个高档营养品就想改善身体显然不可信。

  他还强调,“贵”的不等于就是“好”的。价格贵的原因,还在于“稀缺”,而“稀缺”不等于珍贵,五谷杂粮不稀缺,因而价格不“贵”,但确是人体不可或缺的。“稀有的,不一定就适合你。比如燕窝等属于稀缺资源,但是绝大多数人一生都不需要。只有极特殊情况下才能够正常的使用,否则,就是浪费甚至是伤害。”

  王前虎还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说,性能好价格低的、对自己最合适身体实际的需求的,才是最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一项重要的任务,那是通过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并适时发布信息,从而让我们消费者做出科学的选择。

  在广告宣传方面,他则表示,严禁发布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商业广告是经营者的法定、基本义务。希望消费者有一双慧眼,能够具备辨别能力,不攀比、不炫耀、不迷糊,通过个人一日三餐的合理搭配,保持均衡的营养等从而拥有健康的体魄和容颜。

  第三方信息数据显示,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注册资本867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健。营业范围包括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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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1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作为冲刺燕窝行业第一股的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之屋)更新了招股说明书,拟在A股主板挂牌上市。在此之前,证监会4月22日对燕之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的反馈意见里显示,证监会对燕之屋提出的反馈意见包含要求说明规范性问题、信息公开披露问题等共计57个问题。其中,要求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虚假宣传等合规风险引起了较多关注。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问询是不是真的存在类似媒体广告:燕之屋先前的代言人刘嘉玲曾表明了自己保养的秘诀是“吃燕窝只选燕之屋碗燕”,称自己“每天吃一碗燕之屋的碗燕”;在一些宣传燕之屋燕窝的软文广告中也曾写到,清朝的皇帝因食用燕窝而长寿,慈禧太后也靠燕窝进行滋补,使得太后年过六旬容颜依旧……暗示燕之屋燕窝延年益寿功效。

  证监会要求燕之屋具体列表说明公司广告等相关宣传材料的具体宣传口径,相关宣传是不是真的存在虚假宣传等合规风险,公司是不是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此外,证监会还要求说明报告期内是不是真的存在产品质量上的问题或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要不要进行了充分披露。要求说明对临期、过期产品的处置措施,报告期内每年处理或低价销售过期产品数量及金额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将过期、即将过期产品重新包装、重新销售的情形。

  中国质量新闻网就上面讲述的情况在上周也致电燕之屋公司进行问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向公司有关人员汇报采访问题并尽快回复。然而截止至发稿,该公司并未给出任何实质性回复。

  事实上,此前已经有新闻媒体报道燕之屋有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2021年,有媒体在暗访中发现,燕之屋的碗燕广告打出了“听说怀孕吃燕窝比较好”等广告宣传语,被质疑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除了宣称燕窝对孕妇有好处之外,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燕之屋”旗舰店的工作人员还表示,其燕窝系列新产品可以增强身体免疫力、改善孕吐、防感冒,甚至还能帮助生出白白胖胖的宝宝等;老年人长期食用可提高免疫力,调理肠胃等。

  本网从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未查询到燕之屋的燕窝产品相关保健食品资质。同时,在向燕之屋官方客服询问时,该客服也明确说,燕窝不属于保健品,而是属于滋补品。

  有食品专家这样认为,如果产品没有保健食品的认证,就不能宣传任何保健作用。“如果做了相关实验证明有这样的效果也可以,但如果未申请到保健食品的批号,也没做过相关的功效实验,不能这样夸大宣传。”

  还有律师表示,燕之屋的经营食品未拥有保健食品等批号,却一直宣传其“对身体好”,有很多功效,这种行为可能会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之内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一方面,产品的性能、功能等信息可能与真实的情况不符;另一方面,燕窝的营养价值、科研成果等也难以验证,可能会构成虚假广告。

  对于食品营养问题,中国质量新闻约专家、中消协原秘书长助理兼消费指导委员会主任王前虎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营养摄入的科学、合理、均衡性,是任何单一营养品都替代不了的。人体对营养是有多种需求的,归根结底,足量、均衡是根本原则。长期缺乏或者超量摄入某一种或几种营养都可能会导致身体出现病状,不良生活小习惯、压抑的心理同样也会对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靠某个高档营养品就想改善身体显然不可信。

  他还强调,“贵”的不等于就是“好”的。价格贵的原因,还在于“稀缺”,而“稀缺”不等于珍贵,五谷杂粮不稀缺,因而价格不“贵”,但确是人体不可或缺的。“稀有的,不一定就适合你。比如燕窝等属于稀缺资源,但是绝大多数人一生都不需要。只有极特殊情况下才能够正常的使用,否则,就是浪费甚至是伤害。”

  王前虎还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说,性能好价格低的、对自己最合适身体实际的需求的,才是最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一项重要的任务,那是通过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并适时发布信息,从而让我们消费者做出科学的选择。

  在广告宣传方面,他则表示,严禁发布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商业广告是经营者的法定、基本义务。希望消费者有一双慧眼,能够具备辨别能力,不攀比、不炫耀、不迷糊,通过个人一日三餐的合理搭配,保持均衡的营养等从而拥有健康的体魄和容颜。

  第三方信息数据显示,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注册资本867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健。营业范围包括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