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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南宁)房地产博览会参展规定
发布时间:2024-01-21 |   作者: bob官网网站

  1、参展企业一定按合同约定时间将所有参展费用付清,最后签约的企业一定在2011年3月25日前将参展费用付清。否则不安排展出,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2、组委会作为2011年广西(南宁)房博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全权负责管理组织工作。

  特装展位清洁押金:每个展位50平方米以内300元,50100平方米以内600元,100平方米以上10元/平方米;

  5、 ①二层E、F类标准展位,如需组委会搭建标准展位必须在2011年4月1日前与组委会确定 (联系电线)逾期即自行向会展中心支付展位搭建费,展位搭建费按¥380元/展位计。标准展位配置:三面围板、楣板(中文,每展位1条)、咨询桌一张、折椅两把、射灯两盏、排插一只。

  ②不需要由组委会搭建展位的参展企业,组委会不提供其他桌、椅之类物品,由参展企业自行解决或者现场向会展中心租赁。

  ③二层E、F类标准展位在2011年4月1日前向组委会提出搭建展位申请,组委会在4月1315号已经搭建好展位,但是参展企业临时要求撤掉搭建好的展位,自行布展的,撤展位的费用由该企业自行向会展中心支付,并由会展中心安排人员撤除搭建好的标准展位。

  6、 所有参展商必须在规定的统一的时间内有序撤展,避免展馆展览器材的丢失。

  (撤展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16:0018:00;19日8:3015:00.最迟必须在19日下午15:00点前全部撤展完毕,逾期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参展单位自行支付)

  7、 进场布展的实施工程人员、参展商及工作人员一定佩带由组委会统一发放的展会工作证,否则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展区。布展证或者施工证仅在布展及撤展期间有效。

  8、参展商须在展览会规定的开闭馆时间进场布展、参展,每日开馆前30分钟到达,闭馆清场后离开。布展期间如参展企业需在主办方所约定的布展时间之外加班的,参展企业应在当天15时00分前向会展中心提出申请,经会展中心同意,并按会展中心公示的价格标准即时交纳加班费用后,方可进行。

  9、参展商将任何物品带出展馆,必须持有主办单位的放行条,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⑴▲ 根据南宁市相关消防管理规定,所进场的特装布展材料需符合消防防火的规定要求,特装展位的施工,在展馆现场只能进行拼装,不能动用电锯、电焊等工具现场加工;

  ▲展位承重不得超出展厅的地面负荷参数,所有特装展位搭建最高点距地面不允许超出6米;

  ▲靠近空调出风口的展位,为保证空调正常运作,封闭式的展位及展板高度不允许超出4.5米;

  ▲2号展厅内的特装展位南北向(靠近墙的特展,展位及展板高度不允许超出4.5米)一个企业要2个特展时,不允许封闭,以保证后排展位的效果;东西向2个特展连起来的展位不允许封闭,一定要保证过道人流的畅通。

  ▲1、3号厅北侧靠玻璃幕墙地沟为空调出风口,请各参展商不要在地沟上堆放物品,以免影响空调效果。

  ⑵ 参展商不得擅自将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承租场所内。如确需带入承租的场馆内的,必须报经相关的职能部门批准并经会展中心书面同意,制定了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后,方可带入承租的场馆内。

  ⑶ 严禁在展厅墙壁、门窗、柱子、地面上钉、涂、粘贴物品,严禁在展具、展板上钻孔、打钉、涂划或粘贴泡沫双面胶、封口胶等残留性胶质。如需粘贴建议使用不干胶、布基双面胶或少量透明胶。否则组委会有权进行清理并且没收该企业全部参展保证金。

  ⑸ 展品展具不得超重进场,不得在无保护的状态下硬拖硬拉,造成展厅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⑹展位电源插头只限于接驳小型电器之用(500W下功率)。如:电视机、VCD、充电器,不得跨展位接驳电源。电器用材和连接方法一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注意用电安全。

  ⑺一个标准展位,不允许两家企业或两个楼盘合租;未经组委会同意,严禁参展企业将合同约定场地转租给别的企业,否则组委会有权要求该企业撤出展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转租企业负责。

  ⑻凡租用标准展位的单位,每个展位最多可有5名参展人员。非参展企业不允许在房博会上散发宣传资料;参展企业不允许超出展位散发资料,否则,组委会没收该企业全部参展保证金。(见《2011年广西(南宁)房地产博览会合同》)

  ⑼ 严禁利用各种方式(模特、卡通人物、穿有公司或产品标识服饰的人员)在房地产展区穿梭及发放资料;

  ⑽ 为保证展场的展览秩序,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在展厅上方悬挂条幅、标语。

  ⑾ 严禁占用主通道布展(包括铺设地毯、高空门头、摆放桌椅、跨通道拉条幅、挂喷绘等),施工布展期间不得占用消防和公共通道,特装展具、包装物进馆后不得占用展馆内主干道。

  ⑿ 任何非中心的运输工具、搬运工具(如卡车、叉车、液压车、小推车)未经本中心许可不得进入展馆。进入中心的车辆必须要服从中心安全保卫部门及主办单位的指导和协调。

  ⒁ 会展中心在客户服务中心和各临时服务区为主办单位、参展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及参观客商提供各项服务。

  违反以上规定的参展企业,组委会有权进行清理并且没收该企业全部参展保证金。

  ②参展企业现场在展位上促销时对声、光、电的使用需听组委会安排,避免造成噪音污染。

  ③参展企业在房博会期间自行提供的“看楼专车”,必须在参展前10天向组委会书面(电话)确认,由组委会统一发放“看楼车通行证”,逾期后果自负。

  ①、已交纳订金,从交订金之日起3天内提出退展的企业,退回一半订金,超过3天(含3天)提出退展的,订金概不退还。

  ②、参展企业在布展期最后一天仍未报到入场布展,又未作任何解释的,组委会有权将其展位安排它用,已交订金或参展费一律不予退还。

  12、餐饮问题:组委会不解决参展企业工作人员的就餐、饮水问题,由参展企业自行解决。

  13、关于损失:组委会不对参展企业因任何原因而遭遇的财产损失或运送过程中造成的货品丢失负任何责任。

  14、如遇政治性事件、不可抗力的因素,则展览时间顺延,原订合同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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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1

  1、参展企业一定按合同约定时间将所有参展费用付清,最后签约的企业一定在2011年3月25日前将参展费用付清。否则不安排展出,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2、组委会作为2011年广西(南宁)房博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全权负责管理组织工作。

  特装展位清洁押金:每个展位50平方米以内300元,50100平方米以内600元,100平方米以上10元/平方米;

  5、 ①二层E、F类标准展位,如需组委会搭建标准展位必须在2011年4月1日前与组委会确定 (联系电线)逾期即自行向会展中心支付展位搭建费,展位搭建费按¥380元/展位计。标准展位配置:三面围板、楣板(中文,每展位1条)、咨询桌一张、折椅两把、射灯两盏、排插一只。

  ②不需要由组委会搭建展位的参展企业,组委会不提供其他桌、椅之类物品,由参展企业自行解决或者现场向会展中心租赁。

  ③二层E、F类标准展位在2011年4月1日前向组委会提出搭建展位申请,组委会在4月1315号已经搭建好展位,但是参展企业临时要求撤掉搭建好的展位,自行布展的,撤展位的费用由该企业自行向会展中心支付,并由会展中心安排人员撤除搭建好的标准展位。

  6、 所有参展商必须在规定的统一的时间内有序撤展,避免展馆展览器材的丢失。

  (撤展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16:0018:00;19日8:3015:00.最迟必须在19日下午15:00点前全部撤展完毕,逾期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参展单位自行支付)

  7、 进场布展的实施工程人员、参展商及工作人员一定佩带由组委会统一发放的展会工作证,否则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展区。布展证或者施工证仅在布展及撤展期间有效。

  8、参展商须在展览会规定的开闭馆时间进场布展、参展,每日开馆前30分钟到达,闭馆清场后离开。布展期间如参展企业需在主办方所约定的布展时间之外加班的,参展企业应在当天15时00分前向会展中心提出申请,经会展中心同意,并按会展中心公示的价格标准即时交纳加班费用后,方可进行。

  9、参展商将任何物品带出展馆,必须持有主办单位的放行条,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⑴▲ 根据南宁市相关消防管理规定,所进场的特装布展材料需符合消防防火的规定要求,特装展位的施工,在展馆现场只能进行拼装,不能动用电锯、电焊等工具现场加工;

  ▲展位承重不得超出展厅的地面负荷参数,所有特装展位搭建最高点距地面不允许超出6米;

  ▲靠近空调出风口的展位,为保证空调正常运作,封闭式的展位及展板高度不允许超出4.5米;

  ▲2号展厅内的特装展位南北向(靠近墙的特展,展位及展板高度不允许超出4.5米)一个企业要2个特展时,不允许封闭,以保证后排展位的效果;东西向2个特展连起来的展位不允许封闭,一定要保证过道人流的畅通。

  ▲1、3号厅北侧靠玻璃幕墙地沟为空调出风口,请各参展商不要在地沟上堆放物品,以免影响空调效果。

  ⑵ 参展商不得擅自将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承租场所内。如确需带入承租的场馆内的,必须报经相关的职能部门批准并经会展中心书面同意,制定了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后,方可带入承租的场馆内。

  ⑶ 严禁在展厅墙壁、门窗、柱子、地面上钉、涂、粘贴物品,严禁在展具、展板上钻孔、打钉、涂划或粘贴泡沫双面胶、封口胶等残留性胶质。如需粘贴建议使用不干胶、布基双面胶或少量透明胶。否则组委会有权进行清理并且没收该企业全部参展保证金。

  ⑸ 展品展具不得超重进场,不得在无保护的状态下硬拖硬拉,造成展厅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⑹展位电源插头只限于接驳小型电器之用(500W下功率)。如:电视机、VCD、充电器,不得跨展位接驳电源。电器用材和连接方法一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注意用电安全。

  ⑺一个标准展位,不允许两家企业或两个楼盘合租;未经组委会同意,严禁参展企业将合同约定场地转租给别的企业,否则组委会有权要求该企业撤出展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转租企业负责。

  ⑻凡租用标准展位的单位,每个展位最多可有5名参展人员。非参展企业不允许在房博会上散发宣传资料;参展企业不允许超出展位散发资料,否则,组委会没收该企业全部参展保证金。(见《2011年广西(南宁)房地产博览会合同》)

  ⑼ 严禁利用各种方式(模特、卡通人物、穿有公司或产品标识服饰的人员)在房地产展区穿梭及发放资料;

  ⑽ 为保证展场的展览秩序,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在展厅上方悬挂条幅、标语。

  ⑾ 严禁占用主通道布展(包括铺设地毯、高空门头、摆放桌椅、跨通道拉条幅、挂喷绘等),施工布展期间不得占用消防和公共通道,特装展具、包装物进馆后不得占用展馆内主干道。

  ⑿ 任何非中心的运输工具、搬运工具(如卡车、叉车、液压车、小推车)未经本中心许可不得进入展馆。进入中心的车辆必须要服从中心安全保卫部门及主办单位的指导和协调。

  ⒁ 会展中心在客户服务中心和各临时服务区为主办单位、参展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及参观客商提供各项服务。

  违反以上规定的参展企业,组委会有权进行清理并且没收该企业全部参展保证金。

  ②参展企业现场在展位上促销时对声、光、电的使用需听组委会安排,避免造成噪音污染。

  ③参展企业在房博会期间自行提供的“看楼专车”,必须在参展前10天向组委会书面(电话)确认,由组委会统一发放“看楼车通行证”,逾期后果自负。

  ①、已交纳订金,从交订金之日起3天内提出退展的企业,退回一半订金,超过3天(含3天)提出退展的,订金概不退还。

  ②、参展企业在布展期最后一天仍未报到入场布展,又未作任何解释的,组委会有权将其展位安排它用,已交订金或参展费一律不予退还。

  12、餐饮问题:组委会不解决参展企业工作人员的就餐、饮水问题,由参展企业自行解决。

  13、关于损失:组委会不对参展企业因任何原因而遭遇的财产损失或运送过程中造成的货品丢失负任何责任。

  14、如遇政治性事件、不可抗力的因素,则展览时间顺延,原订合同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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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1

  1、参展企业一定按合同约定时间将所有参展费用付清,最后签约的企业一定在2011年3月25日前将参展费用付清。否则不安排展出,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2、组委会作为2011年广西(南宁)房博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全权负责管理组织工作。

  特装展位清洁押金:每个展位50平方米以内300元,50100平方米以内600元,100平方米以上10元/平方米;

  5、 ①二层E、F类标准展位,如需组委会搭建标准展位必须在2011年4月1日前与组委会确定 (联系电线)逾期即自行向会展中心支付展位搭建费,展位搭建费按¥380元/展位计。标准展位配置:三面围板、楣板(中文,每展位1条)、咨询桌一张、折椅两把、射灯两盏、排插一只。

  ②不需要由组委会搭建展位的参展企业,组委会不提供其他桌、椅之类物品,由参展企业自行解决或者现场向会展中心租赁。

  ③二层E、F类标准展位在2011年4月1日前向组委会提出搭建展位申请,组委会在4月1315号已经搭建好展位,但是参展企业临时要求撤掉搭建好的展位,自行布展的,撤展位的费用由该企业自行向会展中心支付,并由会展中心安排人员撤除搭建好的标准展位。

  6、 所有参展商必须在规定的统一的时间内有序撤展,避免展馆展览器材的丢失。

  (撤展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16:0018:00;19日8:3015:00.最迟必须在19日下午15:00点前全部撤展完毕,逾期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参展单位自行支付)

  7、 进场布展的实施工程人员、参展商及工作人员一定佩带由组委会统一发放的展会工作证,否则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展区。布展证或者施工证仅在布展及撤展期间有效。

  8、参展商须在展览会规定的开闭馆时间进场布展、参展,每日开馆前30分钟到达,闭馆清场后离开。布展期间如参展企业需在主办方所约定的布展时间之外加班的,参展企业应在当天15时00分前向会展中心提出申请,经会展中心同意,并按会展中心公示的价格标准即时交纳加班费用后,方可进行。

  9、参展商将任何物品带出展馆,必须持有主办单位的放行条,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⑴▲ 根据南宁市相关消防管理规定,所进场的特装布展材料需符合消防防火的规定要求,特装展位的施工,在展馆现场只能进行拼装,不能动用电锯、电焊等工具现场加工;

  ▲展位承重不得超出展厅的地面负荷参数,所有特装展位搭建最高点距地面不允许超出6米;

  ▲靠近空调出风口的展位,为保证空调正常运作,封闭式的展位及展板高度不允许超出4.5米;

  ▲2号展厅内的特装展位南北向(靠近墙的特展,展位及展板高度不允许超出4.5米)一个企业要2个特展时,不允许封闭,以保证后排展位的效果;东西向2个特展连起来的展位不允许封闭,一定要保证过道人流的畅通。

  ▲1、3号厅北侧靠玻璃幕墙地沟为空调出风口,请各参展商不要在地沟上堆放物品,以免影响空调效果。

  ⑵ 参展商不得擅自将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承租场所内。如确需带入承租的场馆内的,必须报经相关的职能部门批准并经会展中心书面同意,制定了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后,方可带入承租的场馆内。

  ⑶ 严禁在展厅墙壁、门窗、柱子、地面上钉、涂、粘贴物品,严禁在展具、展板上钻孔、打钉、涂划或粘贴泡沫双面胶、封口胶等残留性胶质。如需粘贴建议使用不干胶、布基双面胶或少量透明胶。否则组委会有权进行清理并且没收该企业全部参展保证金。

  ⑸ 展品展具不得超重进场,不得在无保护的状态下硬拖硬拉,造成展厅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⑹展位电源插头只限于接驳小型电器之用(500W下功率)。如:电视机、VCD、充电器,不得跨展位接驳电源。电器用材和连接方法一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注意用电安全。

  ⑺一个标准展位,不允许两家企业或两个楼盘合租;未经组委会同意,严禁参展企业将合同约定场地转租给别的企业,否则组委会有权要求该企业撤出展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转租企业负责。

  ⑻凡租用标准展位的单位,每个展位最多可有5名参展人员。非参展企业不允许在房博会上散发宣传资料;参展企业不允许超出展位散发资料,否则,组委会没收该企业全部参展保证金。(见《2011年广西(南宁)房地产博览会合同》)

  ⑼ 严禁利用各种方式(模特、卡通人物、穿有公司或产品标识服饰的人员)在房地产展区穿梭及发放资料;

  ⑽ 为保证展场的展览秩序,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在展厅上方悬挂条幅、标语。

  ⑾ 严禁占用主通道布展(包括铺设地毯、高空门头、摆放桌椅、跨通道拉条幅、挂喷绘等),施工布展期间不得占用消防和公共通道,特装展具、包装物进馆后不得占用展馆内主干道。

  ⑿ 任何非中心的运输工具、搬运工具(如卡车、叉车、液压车、小推车)未经本中心许可不得进入展馆。进入中心的车辆必须要服从中心安全保卫部门及主办单位的指导和协调。

  ⒁ 会展中心在客户服务中心和各临时服务区为主办单位、参展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及参观客商提供各项服务。

  违反以上规定的参展企业,组委会有权进行清理并且没收该企业全部参展保证金。

  ②参展企业现场在展位上促销时对声、光、电的使用需听组委会安排,避免造成噪音污染。

  ③参展企业在房博会期间自行提供的“看楼专车”,必须在参展前10天向组委会书面(电话)确认,由组委会统一发放“看楼车通行证”,逾期后果自负。

  ①、已交纳订金,从交订金之日起3天内提出退展的企业,退回一半订金,超过3天(含3天)提出退展的,订金概不退还。

  ②、参展企业在布展期最后一天仍未报到入场布展,又未作任何解释的,组委会有权将其展位安排它用,已交订金或参展费一律不予退还。

  12、餐饮问题:组委会不解决参展企业工作人员的就餐、饮水问题,由参展企业自行解决。

  13、关于损失:组委会不对参展企业因任何原因而遭遇的财产损失或运送过程中造成的货品丢失负任何责任。

  14、如遇政治性事件、不可抗力的因素,则展览时间顺延,原订合同依然有效。